第十五届“飞向北京-飞向太空” 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负责本队的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教导本队自觉遵守竞赛规程、规则,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的安排,同时做好本队的纪律、安全、文明行为、环境卫生等教育工作。
- 领队和教练应按要求参加竞赛工作会议,可以对规程、规则等事项提出咨询。遇争议或异议时,按组委会的决议执行。
- 在各项比赛中只允许裁判员、有关工作人员、当场比赛的参赛选手及其助手进入比赛场地。除学生外,其他人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
- 比赛开始前30 分钟静场、静空,同时对无线电遥控发射机实行管制。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裁判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将发射机送交遥控设备管理处。点名后,参赛选手凭证件领取发射机,每轮比赛结束后须立即关机交还管理处。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 比赛时,经检录处3次检录点名不到者,视作该轮比赛弃权。参赛队不论何种原因耽误比赛责任自负。
- 参赛选手放飞时,可以助跑或跳跃,但不得在台、架、建筑物或 0.5米以上的高坡上放飞。
- 除在项目细则中有特殊规定外,比赛不设助手。助手为学生。
- 比赛所用模型及电池均为本届“飞向北京-飞向太空”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活动指定专用比赛器材,非指定器材不得参赛。允许对模型进行必要的加强和改动,但模型原部件及原材质(包括机翼、尾翼、机身、电机、螺旋桨、起落架、机轮、卡钩、动力橡筋、遥控设备、模型原配的电池种类和电压及容量等)不得取消和更换(火箭飘带及降落伞除外),几何尺寸不允许改变(舵面不在此列)。模型至少保留一个主要标贴,位置不限。
- 参赛模型的审核采用自审、集中审核、抽审和复审等方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该项目比赛资格。取得名次的模型必须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该项目比赛成绩。
- 禁止使用金属螺旋桨。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模型装置,裁判长有权禁止使用。
- 参赛选手须在模型上标注自己的姓名。参赛选手的模型不能互相调用。每轮比赛结束时,参赛选手须在成绩单上签名,否则本轮比赛成绩无效。
- 模型现场制作
- 《第十五届“飞向北京-飞向太空”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活动竞赛规程》中主项项目第1至6项、第8至13项、兼项项目第1至5项,参赛选手需进行现场制作并用现场制作的模型参加飞行比赛。制作完成后的模型经审核如不符合规则要求,该模型不得参加飞行比赛。
- 现场制作所需的模型套材由大会现场统一发放,制作工具、粘接剂等自备。
- 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模型的制作与调试,主项项目需完成一至两架模型,兼项项目完成数量见各项目具体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标准模型制作的,取消飞行比赛资格,此项目比赛成绩为0分。
- 模型制作时间详见各项目细则。
- 遇能见度差、气象条件改变或其它不适合比赛的原因,总裁判长有权决定更改竞赛日程、赛场、比赛轮次。
- 各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行为,将视为严重犯规,执行裁判长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该轮成绩直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
- 比赛中故意妨碍、影响他人竞赛,故意损坏他人模型。
- 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及相关人员违反无线电遥控发射机管理规定或在场外擅自使用无线电遥控发射机。
- 比赛过程中,弄虚作假,破坏赛场纪律,不听从裁判员劝导,妨碍竞赛正常进行。
- 以下情况该轮成绩判为零分: 声明弃权;起飞点名三次未到;在比赛时间内未能起飞。
- 比赛中遇争议时,各参赛队须由领队向裁判委员会提出。现场急待解决的问题可由领队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但不得妨碍竞赛的进行。凡是与竞赛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竞赛成绩公布后一小时内向总裁判长提出。在总裁判长答复后如仍不满意,一小时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过时不予受理。
- 比赛号位和分组由计算机随机排序,遥控项目由编排裁判员按频率分组。
- 起飞前参赛选手须向裁判员申请起飞。否则,未计成绩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