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分登记项目及标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教师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时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同一培训周期内,同一项目或内容培训以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单次培训学分最多不超过120学分。
(二)国培、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三)与教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按72学分认定。认定时,需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就读学校学时证明书。
(四)由上级安排(学校安排需报备)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相关文件或证明每年登记48学分,校本培训学分另计。借调到有关单位或部门从事中心工作的教师凭相关文件或证明每年按40学分登记(含校本培训24学分),远程培训学分另计。
(五)担任教学竞赛评委、教师招聘面试评委、教师资格面试考官的教师,凭相关聘书、通知文件或证明,按每半天3学分核算学分,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2学分。
(六)由上级安排到国外进行汉语教学等全职工作的教师,凭相关文件或证明,按每月6个学分进行登记。
(七)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试,提交考务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每次记3学分。
二、学分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教科研成果奖、教学技术能竞赛奖、教育教学论文奖和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研文章的,按照《岳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培训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3)进行相应的学分核定。
(二)中小学教师承担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题培训任务,凭相关的聘书、通知文件或证明,分别按省级(含)以上、市县级和乡镇(办事处)三个级别授课时数的4、3、2倍的比例核定教师培训学分,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
(三)被评优秀学员可奖励学分,其中国家级加5学分,省级加4学分,市级加3学分,县级加2学分。
三、学分减免项目及标准
(一)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填写免修学分报告(见附件4),报县市区教育局师训股(市直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办理免修手续。每月计6分,不足一个月者不能办理学分手续。
(二)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由本人填写免修学分报告申请(见附件4),经学校同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可在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的第二个年开始计算,余下年度每年免修36学分。
四、校本培训学分核定标准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开展的校本培训,根据教师参培的实际情况,填写《岳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见附件5)。校本培训学分每年度累计最多不超过24学分。
(一)校本培训认定标准
类别 |
研训内容 |
学分认定标准 |
学分值 |
备注 |
学 习 ︿ 10学 分 ﹀ |
读书 |
每学年至少读一本书,并写一篇读书心得在校园网上发表 |
4 |
查读书笔记与心得 |
听报告 |
每学年听报告在6次以上(含报告人、主题、时间、地点与内容等) |
3 |
查报告记录 |
|
参加学术会议或乡镇级以上学术活动 |
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至少6次以上(含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
3 |
查活动记录 |
|
实 践 ︿ 10学 分 ﹀ |
观课评课 |
每学年观课评课10次以上,并记录观课评课的过程和主要内容 |
5 |
查听课评课记录 |
做课题 |
积极参加一个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记录参与课题的任务承担情况和活动情况 |
2 |
查课题相关资料 |
|
专题研讨 |
每年主持备课组以上的小专题研讨活动3次以上,并记录专题研讨的过程和内容 |
3 |
查专题研讨资料及过程记录 |
(二)校本研训的成果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
研训内容 |
学 分 认 定 标 准 |
|||||
校级 |
乡镇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成果 |
发表(获奖)论文 |
0.5 |
1 |
1.5 |
2 |
3 |
4 |
公开课展示 |
0.5 |
1 |
1.5 |
2 |
3 |
4 |
注:
1.县直学校级论文按乡镇级记分,市直学校级论文按县级记分。
2.公开课展示要求撰写课例,并且要在校园网上发表,课例内容必须涵盖教案设计(包含学生分析、目标设计、过程设计、资源设计和评价设计等)、课堂实录、专家点评和自我反思。
3.研训成果的学分每年不超过5学分。
4.各中小学校可参考本方案根据校本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行校本培训的学分登记。